发布者:Thinkgem 点击数:451 发布时间:2016-09-18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注册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专项审计资格。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参与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表1)
2.2015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见附表2,3,4)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需附加提供税务登记证)
4.执业证书复印件
5.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6.2015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的具体名单,出具审计报告的文号)。2015年未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省税协代收,分送各部门。
四、申报时间:
各事务所请于7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0546296@qq.com。 预期提交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电话:059187806809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