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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者:Thinkgem   点击数:473   发布时间:2016-11-04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等相关文件要求,省税协组织了专家力量,对省内事务所分别开展了会员年检、等级年检及认定、执业质量检查,并对域外在我省执业的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省内事务所的执业检查,采取案头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实地核查面原则上不超过事务所总数的三分之一,每个事务所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实地核查由协会领导带队,协会工作人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行业奖惩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少部分事务所骨干负责具体实施。此次检查抽调了行业奖惩委员会委员及部分事务所业务骨干等共18名,分成3大组6小组采取区域交叉的方式开展检查,抽查了省内33家税务师事务所,其中等级认定及年检12家,会员年检21家。参与等级认定或等级年检的事务所,同步接受会员年检及执业质量检查;仅参与会员年检的事务所,同步接受执业质量检查。二是对域外在我省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底稿送审,行业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此次检查是对域外在我省执业的事务所的第一次摸底检查,要求在省内报备且出具了鉴证报告的域外事务所,按照底稿总数的10%比例抽查,最低不少于1份,最多不超过10份,此次共抽查了21家事务所共41份底稿,聘请了四名专家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评审。

二、检查总体评价

从检查整体情况上看,此次受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符合相关检查要求。执业规范方面,大多数事务所能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对委托代理、鉴证事项, 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 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底稿, 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 制作涉税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实行三级复核签发制。大部分事务所风险意识有所提高,较为重视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执业资质方面,省内事务所均符合我省设所条件,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未发现不正当利益往来,未发现执业师挂靠执业等行为;内部管理方面,我省事务所大多数事务所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加强了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事务所内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未发现偷漏税或转移收入等情况。但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执业规范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事务所收入情况上看,受大环境影响,我省大多数事务所业绩出现了下滑,部分事务所下滑近20%,仅有少部分事务所业绩逆市上扬。

从事务所执业范围上看,我省多数事务所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地方税费审计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受政策影响,鉴证类业务多出现了萎缩。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未按规定格式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目前我省已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等4项涉税业务鉴证报告格式,《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第二章第 十一条约定:“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执业,按照中税协相关业务操作指南要求签订统一格式的业务委托协议书,编制统一规范业务工作底稿,出具业务工作报告,禁止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业务工作报告。业务工作底稿等档案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第十二条约定:“对我省有另行制定工作指引的业务,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执业,签订统一格式的委托协议书,编制规范的统一格式的工作底稿,出具统一格式的工作报告。”检查中发现,域外的事务所均存在未按规范格式出具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够详尽、到位。

二是未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部分内容填写不够完整,业务约定书、工作计划书填写不完整,三级复核、鉴证报告、客户意见交换书、企业提供的复印件等的签字、盖章遗漏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事务所无工作计划或客户意见交换书等必要底稿。对我省已经统一规范的4大涉税业务工作底稿,域外事务所均存在未按规定格式编制。

三是存在获取的涉税鉴证业务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证明其鉴证结论的情况,少部分事务所甚至出现鉴证结论错误。此次执业质量检查部分,检查组除对底稿的规范性进行例行审查外,还对部分业务的鉴证结论进行论证。检查发现,我省部分事务所和域外多数事务所存在审核不够到位,获取的涉税鉴证业务证据不够充分,如调整事项无相关证据支持等,不足以证明其鉴证结论,由于证据链不足,检查组无法判定其鉴证结论是否正确。少部分事务所甚至出现政策引用不当、鉴证结论错误的情况,应引起足够重视

四是我省少部分事务所存在其他个别问题主要有:1.存在部分执业注册税务师未在该所领取劳务报酬及签发报告的情况,涉嫌挂靠执业。2.不了解职业风险金计提政策,风险金未提或未足额计提。3.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混乱,编制的工作底稿过于简单。

四、处理意见

(一)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

检查组在实地核查现场,均对受检事务所出现的问题给予当场反馈,并要求事务所确认、盖章、整改。部分事务所,协会已根据《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第三章第十九条对其进行了“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协会将进一步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相关要求进行惩戒,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二)对域外在我省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

协会将根据奖惩委员会提交的检查结论,逐一将送审底稿检查情况反馈与受检单位确认、盖章,退还工作底稿,并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协会将进一步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诚信公约》相关要求作出相应处理,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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